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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號 | SM03100-3000-2024-00109 | 文號 | 永政地〔2024〕82號 | |||||||||
發(fā)布機構 | 永安市人民政府 | 生成日期 | 2024-11-18 | |||||||||
標題 |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拍賣出讓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| |||||||||||
有效性 | 有效 | 有效 | 失效 | 廢止 |
索 引 號 | SM03100-3000-2024-00109 | |||||||||||
文號 | 永政地〔2024〕82號 | |||||||||||
發(fā)布機構 | 永安市人民政府 | |||||||||||
生成日期 | 2024-11-18 | |||||||||||
標題 |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拍賣出讓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| |||||||||||
有效性 | 有效 | 有效 | 失效 | 廢止 |
永安市自然資源局:
你局《關于拍賣出讓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》(永自然資〔2024〕135號)收悉,經研究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拍賣出讓方案
同意你局提交的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。
二、本次拍賣出讓地塊基本情況
350481-05-A-08地塊二位于永安市燕西街道九龍溪西岸,規(guī)劃總用地面積61469平方米(92.20畝),系經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04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》(閩政地〔2013〕610號)文件批準農轉用及征收原永林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林地22532平方米,征收霞鶴村集體果園198平方米、城鎮(zhèn)村建設用地36平方米,經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08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》(閩政地〔2013〕1185號)文件批準農轉用及征收霞鶴村集體林地38713平方米。本次拍賣出讓6146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,主要規(guī)劃技術指標:容積率≤1.3且>1.0,綠地率≥30%,建筑密度≤25%,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-零售商業(yè)(零售為主,兼營餐飲、娛樂)和住宅用地-城鎮(zhèn)住宅用地。土地出讓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,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。地塊內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,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。
三、競買人范圍
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(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),均可申請參加競買,競買人可單獨申請,也可聯(lián)合申請。
四、地塊建設要求
1. 該地塊建設競得人須按永安市自然資源局地塊規(guī)劃條件(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)進行建設,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,否則視為違約,將承擔相應責任。
2. 競得人須按照我市市政設施、環(huán)保、通訊等相關規(guī)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、供電、道路、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。
3. 地塊內涉及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關于《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的函》(永建函〔2021〕14號)執(zhí)行。
4. 競得人在項目建設首期須按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規(guī)劃條件建設公共服務設施,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、同步驗收并交付使用,并提供銷售不動產統(tǒng)一發(fā)票,產權無償歸政府。辦理該配建資產移交所產生稅費及辦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(或市政府指定接收產權單位)名下的所有稅費均由競得人承擔,契稅及其與該房產交易有關的一切交易稅費由競得人承擔。競得人按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規(guī)劃條件要求配套建設的配建資產移交應按照《永安市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配建資產管理規(guī)定》(永自然資〔2019〕170號)的規(guī)定辦理建設、移交手續(xù)。
五、土地拍賣出讓起始價、增價幅度、競買保證金
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(不設底價),參考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,以人民幣大寫玖仟柒佰萬元整(¥97000000元)為拍賣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拍賣出讓。增價幅度分別為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(¥1000000.00元),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大寫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整(¥19500000.00元)。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、土地交易契稅、土地勘界定樁費等相關稅費。
土地出讓價款交款方式:第一期在土地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交清土地出讓價款的50%(含原已繳交的保證金);第二期:在拍賣成交后一年內交清土地出讓價款余款。
土地出讓契稅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有關規(guī)定繳納。
六、土地交付
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(xiàn)狀,即宗地紅線外三通,紅線內場地未平整,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。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城市戰(zhàn)役建設指揮部,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,于拍賣成交后一年內由交地責任人交付土地,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,交地時間另行確定。
七、手續(xù)辦理
1. 拍賣出讓成交后,競得人即當場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,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。
2.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,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。
3. 拍賣成交價款即該地塊的總地價,作為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中的土地出讓價款。成交價款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,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(guī)定另行繳納。
八、工作要求
拍賣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。公開拍賣出讓程序按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(guī)定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)和《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等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實行拍賣出讓。
接文后,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(wǎng)、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(wǎng)上交易系統(tǒng)、永安政務網(wǎng)等媒體上發(fā)布公告,實行拍賣交易,并抓緊開展拍賣出讓各項工作。
永安市人民政府
2024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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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安市自然資源局:
你局《關于拍賣出讓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》(永自然資〔2024〕135號)收悉,經研究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拍賣出讓方案
同意你局提交的350481-05-A-08地塊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。
二、本次拍賣出讓地塊基本情況
350481-05-A-08地塊二位于永安市燕西街道九龍溪西岸,規(guī)劃總用地面積61469平方米(92.20畝),系經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04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》(閩政地〔2013〕610號)文件批準農轉用及征收原永林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林地22532平方米,征收霞鶴村集體果園198平方米、城鎮(zhèn)村建設用地36平方米,經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08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》(閩政地〔2013〕1185號)文件批準農轉用及征收霞鶴村集體林地38713平方米。本次拍賣出讓6146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,主要規(guī)劃技術指標:容積率≤1.3且>1.0,綠地率≥30%,建筑密度≤25%,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-零售商業(yè)(零售為主,兼營餐飲、娛樂)和住宅用地-城鎮(zhèn)住宅用地。土地出讓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,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。地塊內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,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。
三、競買人范圍
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(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),均可申請參加競買,競買人可單獨申請,也可聯(lián)合申請。
四、地塊建設要求
1. 該地塊建設競得人須按永安市自然資源局地塊規(guī)劃條件(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)進行建設,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,否則視為違約,將承擔相應責任。
2. 競得人須按照我市市政設施、環(huán)保、通訊等相關規(guī)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、供電、道路、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。
3. 地塊內涉及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關于《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的函》(永建函〔2021〕14號)執(zhí)行。
4. 競得人在項目建設首期須按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規(guī)劃條件建設公共服務設施,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、同步驗收并交付使用,并提供銷售不動產統(tǒng)一發(fā)票,產權無償歸政府。辦理該配建資產移交所產生稅費及辦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(或市政府指定接收產權單位)名下的所有稅費均由競得人承擔,契稅及其與該房產交易有關的一切交易稅費由競得人承擔。競得人按永自然資規(guī)〔2024〕條字6-1號規(guī)劃條件要求配套建設的配建資產移交應按照《永安市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配建資產管理規(guī)定》(永自然資〔2019〕170號)的規(guī)定辦理建設、移交手續(xù)。
五、土地拍賣出讓起始價、增價幅度、競買保證金
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(不設底價),參考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,以人民幣大寫玖仟柒佰萬元整(¥97000000元)為拍賣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拍賣出讓。增價幅度分別為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(¥1000000.00元),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大寫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整(¥19500000.00元)。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、土地交易契稅、土地勘界定樁費等相關稅費。
土地出讓價款交款方式:第一期在土地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交清土地出讓價款的50%(含原已繳交的保證金);第二期:在拍賣成交后一年內交清土地出讓價款余款。
土地出讓契稅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有關規(guī)定繳納。
六、土地交付
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(xiàn)狀,即宗地紅線外三通,紅線內場地未平整,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。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城市戰(zhàn)役建設指揮部,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,于拍賣成交后一年內由交地責任人交付土地,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,交地時間另行確定。
七、手續(xù)辦理
1. 拍賣出讓成交后,競得人即當場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,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。
2.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,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。
3. 拍賣成交價款即該地塊的總地價,作為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中的土地出讓價款。成交價款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,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(guī)定另行繳納。
八、工作要求
拍賣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。公開拍賣出讓程序按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(guī)定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)和《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等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實行拍賣出讓。
接文后,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(wǎng)、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(wǎng)上交易系統(tǒng)、永安政務網(wǎng)等媒體上發(fā)布公告,實行拍賣交易,并抓緊開展拍賣出讓各項工作。
永安市人民政府
2024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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