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永政行復〔2024〕14號

日期:2024-07-31 16:51 來源:司法部官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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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請人:劉某。

  被申請人:某局某大隊。

 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永公(X)行罰決字〔2024〕35048124****6150號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不服,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,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。因情況復雜,本機關于2024年5月27日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。

  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自愿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。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不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準予撤回。

 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四十一條第(一)項之規(guī)定,本機關決定:

  本案行政復議終止。

  2024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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